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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贫困生学习保障制度》

时间:2005-06-06 10:59 阅读人数:

  今年5月,我区建立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制度。针对这一全新的助学政策,本报记者专门走访区教育局局长黄卫灵。

  问:为何出台贫困生助学制度?

  答:当年陈嘉庚先生"宁卖大厦,支持厦大"的精神让我们记忆犹新。去年区教育局特别推出"3312"工程,每年资助300名小学生、300名初中生、100名高中生等。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是"3312"工程的深化,更表明了区委区政府支持教育的决心。

  问:到目前为止,我区有多少名贫困生?他们的受助状况如何?

  答:为了彻底摸清全区贫困生底数,区教育局于去年建立了集美区中小学贫困生数据库,对资助单位(个人)、受助学生、家庭情况、资助金额等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和认定。至今年5月份,我区共有贫困学生1275人,其中贫困小学生有491人,贫困中学生有784人,包括415名贫困初中生和369名贫困高中生。自去年2月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辖区内所有贫困生均得到了资助,受资助金额达64.84万元,其中"3312"工程支出25.31万元。

  问:制度出台后,对原先的资助情况能起到多大的弥补作用?

  答:制度出台前,我区贫困生的受助情况主要有三大类,一是"3312"工程;二是市教育基金会筹募而来的7种助学基金,如台湾佛教慈济基金、路达助学基金、台商爱心基金等。三是机关企事业关单位和个人发动起来的零散型助学,由于一部分资助方常常会有资助数额不定、资助时间有限等情况,在贫困生助学上一般会存在一些空白点。贫困生学习保障制度的出台正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问:今后教育部门的助学工作会有什么样的新动作?

  答:今后,贫困生家庭基本资料收集、跟踪、贫困生认定等工作将转交给民政部门管理。而教育部门主要有三项工作要抓,一是协同纪检部门对财政局划拨给各个学校的助学金进行审核、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二是针对高中阶段学习费用较高、资助方偏少这一情况,以贫困高中生为主要助学对象,积极筹措各方资金开展新一轮助学工作。三是帮助那些因病返贫、因祸致贫导致家庭经济入不敷出的学生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如资助生活费等,欢迎社会各界都来关心贫困生。(集美报 刘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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