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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学习保障制度出台

时间:2005-05-25 08:47 阅读人数:

  昨天记者从区政府了解到,我区在现有对贫困生扶助办法的基础上,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基本学习费用保障制度,将辖区内所有贫困学生纳入保障范围,保证义务教育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结合集美区实际情况,此次受助的“贫困学生”包括:持有集美区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持有集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家庭的未成年人。据悉,保障资金不直接发放给贫困学生个人,而是对经程序界定的贫困学生,所在学校免收基本学习费用包括学杂费、课本费、薄籍费和住宿费,之后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对学校给予全额补助。凡需补助的贫困学生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民政局复核方可享受该补助。(集美报 刘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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