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集美报新闻

文字: | |

查处无照经营推出新举措

时间:2005-05-24 08:33 阅读人数: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辖区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合法经营,我区日前出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实施办法,查处下列无照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文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已办理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重新办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办法,今后凡应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文、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文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行为,由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和文化与新闻出版、卫生、质监、环保、药监、消防、交通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为主查处。(集美报 吴会明)

分享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