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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城管办通告

时间:2005-04-18 09:12 阅读人数:

  为加强全区建筑废土的管理,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经研究,决定在下列地点设置临时土头消纳场:

  一、杏林城区

  (1)劳动力大厦前的待建工地围墙内(杏滨路与月美路交叉处);

  (2)红虾池待建工地围墙内(杏滨路高浦段东边);

  (3)杏北公交车站待建工地围墙内(华懋路)。

  二、集美城区

  (1)印斗路与20号路交叉处(闽江疗养院东边,北区建发公司待建工地);

  (2)同集路集立鞋业对面(北部新城区待建用地);

  从即日起,全区各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建筑废土必须自行收集就近清运到上述消纳场,严禁随地倾倒建筑废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举报电话:625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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