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集美报新闻

文字: | |

集美工商公布维权打假8大案例

时间:2005-03-15 15:36 阅读人数: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位于集美北部工业区的某减震器有限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生产订单,应客户的委托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日本丰田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冒牌的“TOYOTA”汽车减震器628支。同时又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日本三菱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又擅自生产冒牌的“MITSUBISHI”汽车减震器4761支。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除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并作出了如下处罚:1、没收、销毁冒牌“MITSUBISHI”汽车减震器1061支,冒牌“TOYOTA”汽车减震器614支;2、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经销不合格酒案

  去年5月19日,灌口顶许路段一货车翻车,车上承载一批假酒。经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判断该车酒的质量有问题,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共有1560瓶,酒的种类包括55°翠溪牌精制高粱王、56°翠溪牌北京二锅头酒、35°梦兰春牌红高粱酒、32°翠溪牌十全大补酒。系永定县天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该批不合格酒1519瓶(扣除摔破和送检后剩余的),罚款人民币13000元。

  销售私宰肉品案

  去年11月24日,七名工商执法人员在后溪镇天马华侨农场港岩路依法对一辆“五十铃”牌的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查获当事人戴某在漳州芗城区高坑村、长泰县等地农村,分7日以每公斤4.5元的价格分批收购由村民自行屠宰的母猪肉,共计2160公斤,该批猪肉属注水母猪肉,且未经检疫检验就运往厦门销售。根据《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该批私宰的母猪肉2160公斤,并对当事人戴某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

  无照经营冻品案

  杏林西亭村民陈某,无照非法经营的禽类冷冻品,总重量5840公斤,案值4万元,具体包括鸡心21袋,大胸架40袋,丹麦排骨40件,美国猪脚40件,美国鸡翅80件,美国鸡爪10件。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建立冻库,为客户提供冻块及寄存冻品的经营活动。检验结果美国鸡心含有较多细菌,为不合格产品,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

  无照经营及侵犯他人商标案

  侨英街道东安村后郑2号石某,从去年2月开始租用东安村后郑村民张某私房,在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HNMA、PING、NIKE、Callaway、BIGBERTHA、S-YARD等品牌高尔夫球杆的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而上述品牌均已由商标注册所有人在体育用品上注册。当事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侵权生产、加工这些品牌,并销往广东、上海、北京等地。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第一款之《商标法》第53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高尔夫球杆403支,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无合法手续进口冷冻鸡爪案

  集美街道石鼓路149号的一冷冻仓库贩运未经检疫的走私冷冻鸡爪。经检查,该批冷冻鸡爪是一客户通过货物代理商联系到挂靠于某汽车运输公司,在集美冷冻厂装货时被查获。总重量为27.26吨,来自禽流感的疫区美国,且无任何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手续,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冷冻鸡爪进行扣留。并会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该批冷冻鸡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假冒名牌运动鞋案

  根据群众举报,集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三次在杏林货运站查获假冒572件,8700多双“NIKE”、“adidas”、“Reebok”、“NIKE”AIR JORDAN等知名品牌的运动鞋,案值近300万元。经查实这些运动鞋均系货主委托福建XX运输有限公司运输的,货主与运输公司均无法提供相关的商标注册及授权使用证明,集美区工商局依法扣押了涉案运动鞋,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还在处理之中。

  劣质美容产品案

  位于岑东路的某美容美发店,使用劣质美容美发产品,导致王女士头皮严重过敏和脱发。集美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店家在为王女士提供烫发服务时,烘干时间过长,且温度太高,导致王女士当时就感到头皮不适,店主未及时进行处理,致使王女士头皮受损,导致脱发,给其造成了人身伤害。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店家先赔付王女士精神损失费5000元。(官文捷 陈雅群)

分享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