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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3-01 10:20 阅读人数:
我区某外资企业一员工,每月取得由老板私底下以现金(不入账)支付的2000元工资收入,3年来未按规定并入工薪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集美地税外税分局得知后,随即派员前往该企业找到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日前,该当事人已主动将三年来未按规定并入工薪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帐外收入部分,按规定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8280元,滞纳金1553.88元。(王德胜 林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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