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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移风易俗“四提倡五不准”

时间:2005-02-06 15:35 阅读人数:

  2月3日,区委宣传部和区委文明办发出通知,要求春节期间深入开展崇尚科学文明、破除封建陋习教育活动“四提倡五不准”。“四提倡”是: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乔迁省办、神事不办。民俗活动“五不准”是:1、不准妨碍公共交通;2、不准沿街燃放鞭炮;3、不准群体性迎神请火;4、不准沿途朝拜;5、不准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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