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快递 >> 集美报新闻

文字: | |

公家钱岂能当自家钱花?

时间:2005-01-17 09:31 阅读人数:

  内林村部分两委成员违纪问题被查处

  区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内林村部分“两委”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发现了内林村委会财务管理混乱、个别成员挪用公款、村主任私自随意出借公款等诸多问题。近日,区纪委对查处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内林村迎来经济建设的大热潮,村里的土地一片片被征用,征地款也一批批地汇到村委会的财务账户上,为内林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契机和资金方面的支持。这本应是村集体乃至村民发展致富奔小康的大好时机,然而它却成了部分村“两委”成员及其亲朋好友发展个人事业融通资金的“银行”,成了村“两委”成员吃喝挥霍的“钱袋”,成了村“两委”请客送礼联络感情的“使者”,内林村出现了公款私借、乱支乱用资金、白条取代正规发票报销等违反财务管理的严重问题。1989年到1999年,内林村土地款收入6500多万元,除支付给村民的土地赔偿安置款等4300万元,余下的2200多万元,被村主任林文成伙同出纳卓锦地等人挪用117万元,被村主任林文成擅自出借940多万元,其中借给单位5家693万元,借给个人66家250万元,利息分文未取;用于吃喝的餐费达154万多元,车辆费用70多万元;赞助费50余万元,基本上是用于一些根本不应该的赞助,如1990年捐助陈某之子婚庆6650元,1994年捐助高某乔迁新居1200元。近3年来,内林村“两委”先后有村委会主任林文成因受贿、挪用公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受到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村委会委员、出纳卓锦地因挪用公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受到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另有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和一名村委会副主任因借用公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留党察看处分。(集美报 王德胜)

分享到: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