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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租金税收可返还50%

时间:2005-01-10 09:21 阅读人数:

  在年前出台的《集美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促进失地农民增收的办法》明确规定,以租金为收益的,自项目产生收益起五年内,享受区、镇级税收收入部分50%返还的优惠。

  据了解,在我区建设工业区、文教区和新城区过程中,不少失地农民主动对接产业配套,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通过建设通用厂房、外口公寓、学生公寓、商铺、集贸市场等设施,获取了稳定的租金收益。为此,集美区委区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规定农民投资参股的农村集体发展经济项目在项目产生收益前,区财政对农村居民出资参股部分按当年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集美报 官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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