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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大毕业生状告母校败诉

时间:2004-11-08 10:23 阅读人数:

  集美大学毕业生廖志强启动了厦门市首起状告高等院校拒颁学位证行政案,但首战告败。近日,集美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集美大学是国务院授权的学士学位授 予单位,而其学位评定委员会仅是集大的内设机构,因此集大属于适格被告。法院认为,学位授予单位即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组织,其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诉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规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无权规定行政机关具有最终裁决权,而且该条款并无明确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具有终级裁决权,也未排除司法审查,因此法院有权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审理中,法院认为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集大制定的《集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具有法律依据。至于被告集大以原告廖志强受过留校察看以上行政处分而不授予学士学位,属于合理性问题。(集美报 官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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