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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委员集体廉政承诺

时间:2004-11-01 10:05 阅读人数:

  在10月18日召开的区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区委书记曾晓民代表25位区委委员集体公开作出廉政承诺。

  一、带头遵纪守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以打招呼、写条子、暗示等形式插手干预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廉洁从政,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谋取个人私利。不收受或变相收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凡是向区委委员送钱物的,一概拒收,并对送钱、送物的人提出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并请纪检监察机关对送钱物的人进行调查处理。三、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任何人借领导之便之名谋取私利。凡是以领导或其家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或领导亲属、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名义或利用领导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抵制,严肃批评,并报告区委办和干部监督部门。四、坚持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导向,以好的制度、好的作风选好人、用好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和纠正跑官要官、哄官骗官、许官给官以及拉拉扯扯、亲亲疏疏、拉帮结伙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敢抓敢管,自觉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管好班子和队伍,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集美报 陈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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