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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管理有新规

时间:2004-10-04 11:10 阅读人数:

  从下半年开始,我区社区工作者将实行任期聘用合同制。在聘期内,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书,负责管理社区工作者。这是目前新出台的社区管理工作者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将建立考核评议制度,街道设立非常设的考评小组,成员由街道干部、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组成,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社区工作者任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建立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优待等福利。达到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集美报 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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