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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新计生政策

时间:2004-09-27 10:39 阅读人数:

  今年9月是《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2周年的日子,《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正好实施半年。为了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最新的计生政策,本报记者专程走访区计生局局长康志卿。

  问:现行的计生政策有否放宽,传闻一些高级知识份子可生育第二胎,是否属实?

  答:没有放宽,我国继续执行限量调节的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提前生育、婚外生育等。在我国一对夫妻一般生育一个孩子。只有特殊情况下可生育二孩,不论是否为高级知识份子,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均可生育第二胎。我国计生政策是根据人口身份来规定而不是以人的知识水平来划分,什么经济能力好的、知识水平高的可生育二孩等纯属谣言,是对计生政策的误解。

  问:我区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不少村委会改成社区,对这部份农转非的原村民实行什么样的计生政策?

  答:属于此种情况的,只要国家没有安排就业的,五年内还可适用农村人口生育政策。

  问: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能否申请再生育?

  答: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生育第二胎;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必须符合下列两类人才可批准生育二孩,即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的。

  问:患有不孕症的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了能否领取生育证?

  答:可以。根据规定患有不孕证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再生育。如果是非法收养的则被视为非法生育,取消其再生育资格。

  问: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享有哪些奖励和优惠?

  答:根据《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获得一次性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费;农村二女结扎户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我区于2002年设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至今已奖励夫妻478对,发放奖励金额近25万元。此外,我区还对农村节育夫妇在扶贫助学等方面给予照顾。自2000年至今,市区两级已向我区2000余户家庭发放帮扶款项超过200万元。

  问:违反计生政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根据规定,多生育、提前生育、婚外生育的,按当事人被查处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征收社会扶养费。如提前生育的按60%至一倍征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等等,处罚政策实行累加制度。(刘德英 薛兆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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