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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奇”偷税案一审宣判

时间:2004-07-26 11:08 阅读人数:

  区法院日前对厦门佳奇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偷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厦门佳奇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厦门佳奇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判处罚金25万元。

  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厦门佳寄保温公司1999年至2000年采用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偷税24.3万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39%,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达10万元的事实成立,公司法人代表魏志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应以偷税罪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逐做出上述宣判。另外,本案进行三次调查,国税地税前后查补增值税,罚金滞纳金合计128.52万元。(王德胜 朱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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