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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营业额视同偷税

时间:2004-05-30 16:28 阅读人数:

  一些实际年营业额有10多万元的食杂店,却称其月营业额未达4000元的国税起征点,并申请享受免交定额税收。为此,集美区国税局提醒纳税户,虚报营业额一经查出,将被视为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金及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金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

  从去年开始,为了照顾小户、扶持弱小,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扶持个体经济发展,厦门市国税局调整了税收起征标准,从而减轻了一些个体工商户的负担。然而,近一段时间,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发现,辖区内申请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越来越多,甚至年营业额在10多万元的食杂店也来申请。(集美报 刘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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