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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打工者的法律武器

时间:2004-02-07 16:53 阅读人数:

  春节刚过,打工潮已经开始,打工者希望找到一份好的工作,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能在新的一年有所收获。由于过去,年底总有少数没有良心的老板死死拖着工人的工资不发,使劳资纠纷多发。法律工作人员提醒您:打工者也要学习《劳动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意识增强  

  在少数企业中,存在拖欠、克扣和拒发工资现象。但打工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却不多。集美一家服务厂每月只发部分生活费。工人为了维持一份得来不易的工作未向劳动、司法部门反映,到去年6月,全部工资停发。老板一边借口“只要货款一到,保证全额发放工资”,一边威胁“哪个敢到劳动、司法部门控告,就不发他工资,还要开除。”工人们只好忍气吞声,继续干活。到了10月份,老板和大部分设备突然不见踪影,全厂工人半年多的工资就这么泡了汤。

  特别提醒:一些案件中,因为工人工资被拖欠时间太长,数额太大,即便事后打工者通过劳动、司法部门介入,但是法院执行时企业值钱物要么被非法转移,要么固定资产已事前设定抵押,工人最终还是难于全额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一些案件因为打工者申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劳动、司法部门也不能全额支持其工资要求。因此,如果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工人应当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领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多留心眼订合同  

  小丁在一家塑料打工,在试用期内手指被机器扎断造成残疾。由于没签合同,老板给了他几百元后,就通知他不用来上班了。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不要因为求职心切,就不对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打工者在维权中会增加不必要的困难。

  另外,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还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极端行为害你我  

  近几年,由于劳资纠纷未得到圆满解决,有些人采取的盗窃等极端行为,也有人采取暴力追讨欠薪。这些行为,都是极不理智的,到头来也只能是害人害己。曹某因与老板在工资结算方面有数百元差异,酒后听了别人的教唆,持刀挟老板的儿子数日。虽然曹某得到了希望的报酬,但等待他的也有法律的严惩。

  特别提醒:当双方意见不合发生冲突时,处于弱势的一方的打工者应当找相关部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方式或迁怒他人。有纠纷可以采取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对于经济困难的打工者,还可以到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真诚希望《劳动法》能伴随打工者在2004年满怀希望来厦,满载收获返乡。(诚毅法律服务所 王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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