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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10-07 11:35 阅读人数:
区法院日前对陈中兵、陈中社两兄弟贩卖假发票案做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陈中兵、陈中社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
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两人贩卖980份假发票,其中有厦门市服务定额发票834份、福建省道路运输整车货票50份、货物销售发票96份的事实成立。陈中兵、陈中社两兄弟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应予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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