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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发票有猫腻

时间:2003-10-07 11:34 阅读人数:

  今年初我区交通运输税由交管部门代征改为统一由地税局征收。经过半年多的征收管理集美地税灌口分局在日常的管征中发现个别货运代理企业本身并不具备交通运输的经营范围,但却钻政策漏洞躲避纳税。个别货代企业以货代公司的名义购买1、2部小货车,而后对承接的托运业务以临时经营的方式申请税务机关门市开票,而后再以联运的方式,要求以后的承运者(其实为实际全程的承运方)开具发票给其作为付给联运方的运费。如此操作即保证托运方所支付的款项能全部顺利地进入货代企业帐户,而且又将原来应缴纳5%税率的代理业收入转变成3%的交通运输收入。一是少缴了2%的营业税;二是致使税务机关对零星车辆的管理无法管征到位,该部分车辆逃避了营运车辆应缴纳的定额税款;三是税源流失。现在厦门市内每日均有大量的外地运货来厦的运输车辆,该部分车辆大都不会空车回去,一般会以较低的价格揽货运输,他们也是货代企业委托运输的主要来源,这部分车辆一般是回原籍开具发票,无形中致使本地税源流失严重;四是造成不公平的纳阁环境。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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