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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奖励安置富余劳力者

时间:2003-08-26 11:04 阅读人数:

  侨乡集美出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考核奖惩办法,决定从2003年起对下辖各镇、街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奖励。

  从今年至2005年,3年内全区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6173人,且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数不低于当年应转移数的20%的任务指标,并将具体任务逐年分解下达到辖区内的灌口镇、杏林镇、后溪镇和侨英街道。每年年终区里将对各镇街进行考核,被考核责任人包括镇街书记、镇长(主任)和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分管领导。经年度考核,区委、区政府对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镇街,给予通报表彰,区财政每年拿出10万元用于奖励;对不能完成指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作为考核各镇街主要领导的政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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