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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又施暴罪责加一等

时间:2003-08-14 09:23 阅读人数:

  在集美入室行窃的林某,东西没偷着,反而因对屋主实施暴力,于日前却被区检察院以抢劫罪送上法庭。

  2003年6月10日12时许,林某闲逛至侨英街道东安村东山社61号房时,发现该住宅大门没关,便贼念大起。林某遂上到四楼,随手用力转动404室的门锁,没想门锁一下子脱落,林溜身进去,刚想翻找值钱的物品,即听到外面有人返回的动静。原来,屋主张某此时刚好外出回来。林某见状便想开溜,却被张某在房门附近拦住,两人即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林某击中张某肩部并将张推倒在地,尔后逃出户外。但没逃多远便被闻讯的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根据刑法第269条之规定,林某入室行窃又当场实施暴力,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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