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灌口镇2021年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03 09:15 阅读人数: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防御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把危害降到最低,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落实责任、全力抗灾的原则,修订本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灌口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负责全镇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如遇工作变动,则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总指挥:黄雯嘉

  第一副总指挥:李远程

  第二副总指挥:当班带班领导

  成员:党政领导其余成员、党政办、经济办、社事办、村建办、综合执法办、综治办、农口、水利站负责人、各村(居)主任和应急抢险救灾共建单位1名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党政办。负责处理防汛防台风日常工作(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启动、终止灌口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灾情统计汇总上报等)。

  主任:陈德坚

  常务副主任:当班值班组长

  副主任:王水强、李登录、王奕进、刘  伟

  成员:党政办、农口、水利站、武装部、综合服务中心。

  当防洪、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工程抢险组、救助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应急办事机构,相应开始运转。

  工程抢险组:负责受灾现场工程设施的抢险施工。

  组长:蔡永记、谢耀光

  副组长:刘以强、刘 伟、周志远

  成员:村建办、综治办、综合服务中心、武装部、水利站、各应急队。

  共建抢险组:负责提供各类专业应急抢险任务,应急救援和辖区零星应急抢险项目的施工。

  组长:蔡永记、闫其彬

  副组长:王水强、刘以强、范思坚(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工程局)、刘炜(福建省蓝天救援防灾减灾中心,以下简称蓝天救援)、卢秋香(厦门洋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运公司)

  成员:农口、村建办、第二工程局、蓝天救援、洋运公司。

  救助安置组:负责受灾地区村民的疏散、转移、安置工作及受伤人员的救助,维护受灾区的治安。

  组长:张荣华、李庆文

  副组长:陈伟昆、范文炜、尹培虎、姜汉祥

  成员:社事办、综合执法办、综治办、灌口卫生院。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调运,保证抢险需要。

  组长:刘  康、高少冷

  副组长:王水强、林玥玲、杨春灵、李登录

  成员:农口、党政办、经济办、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环卫站。

  (一)防洪、防台风工作由灌口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办法。各村(居)应相应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在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下,领导所在村(居)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二)组建抢险队伍

  ⒈镇机关组织抢险应急队员50人,各村(居)应各组织一支不低于30名以民兵为主体的应急队。其中,坑内、双岭、东辉、浦林、深青、井城、田头、李林、顶许应组织一支不低于50名的应急队,并服从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⒉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武装部负责联系驻灌口部队抢险队伍。

  3.第二工程局和蓝天救援提供不少于100人的救援队伍,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二、汛期前准备工作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防汛检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一)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水利站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小(Ⅱ)型以上水库,顶许鱼鳞闸、李林鱼鳞闸水利工程的检查。

  (二)各村(居)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小(Ⅱ)型以下塘坝、拦水坝、排灌站、排洪沟溪流、水闸、危房等的安全检查。

  (三)各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于4月9日前报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备案。

  (四)根据辖区防洪、防台风具体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具体由镇水利管理站负责并储备。

  (五)各村(居)、水利站必须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重要塘坝、拦水坝的包库、包堤、包坝、包闸负责人,明确负责人,并报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

  三、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镇防汛防台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按照市、区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Ⅲ、Ⅱ、Ⅰ三级。

  (一)Ⅲ级应急响应。当接到区防汛办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80毫米)时:各村(居)、各部门要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二副总指挥带班值守,值班当班人员要加强24小时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保持与区、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联络。

  (二)Ⅱ级应急响应。当接到区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⒈镇防汛防台风抗旱第一副总指挥、防汛办成员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坐镇指挥,部署全镇的防洪抗灾工作,包村领导及成员和共建单位要协助各村(居)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包库、包堤、包闸、包坝领导要到工程地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⒉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检查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副总指挥带班值守,值班当班人员与加强班人员要共同参与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区、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的联络,并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区、镇防汛办。

  ⒊水利站要加强巡视,加强运行调度,小(Ⅱ)型以上水库要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必要时腾出一定库容,可能出现溢洪的水库且暴雨还继续下时,要提前通知下游周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4.共建单位等抢险队伍应组织到位,集中、随时调用。

  (三)Ⅰ级应急响应。当接到区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⒈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总指挥、副总指挥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坐镇指挥,部署全镇的防洪抗灾工作,防汛办人员各自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包村领导和成员要下村(居),协助各村(居)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包库、包堤、包闸、包坝领导要到工程地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⒉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检查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镇干部职工要24小时驻镇应急值守,确保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区、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的联络,并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区、镇防汛办。

  ⒊水利站要加强巡视,加强运行调度,小(Ⅱ)型以上水库要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必要时腾出一定库容,可能出现溢洪的水库且暴雨还继续下时,要提前通知下游周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⒋驻镇部队待命、民兵预备役、共建单位抢险队伍应组织到位,集中、随时调用,抢险物资做好随时调运,责任人要到位。

  ⒌出现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并随时将灾情统计上报镇防汛办。

  四、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收到区防汛办“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水利管理站、共建单位要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启动各项准备工作。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指导状态,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畅通状态。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收到区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⒈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领导、防汛办人员及包库、包堤、包闸、包坝领导,应立即上岗到位,立即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根据当时情况部署防御台风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包村领导和组长深入各村(居),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村(居)全面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滚动上报镇防汛办。

  ⒉第二副总指挥带班值守,值班当班人员要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保持与区、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联络,并及时将当日防御台风、暴雨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⒊水利管理站要对水库、堤防、水闸、溪流的重要险工、险段进行重点检查,对已超汛限水位的水库要采取有效措施降至汛限水位。

  4.共建单位等抢险队伍应组织到位,集中、随时调用。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收到区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⒈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总指挥、副总指挥要坐镇指挥,立即召开抗台紧急会议,全面布置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汛办人员各就各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包村领导和成员要深入各村(居),全面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⒉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要坚守岗位。第二副总指挥带班值守,值班当班人员与加强班人员共同参与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保持与区、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联络,并及时将当日防御台风、暴雨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⒊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的保安工作;共建单位等抢险队伍应组织到位,集中、随时调用;各村(居)对辖区内重要险库、险堤,组织力量加强巡查防备;抢险人员物资要到位。

  ⒋各包村的干部要深入村(居)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对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海一线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⒌农业部门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要指导村民进行抢收;建设部门要落实在建工地和建筑物安全隐患排除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转移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教育部门要协助学校做好防台保安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当收到区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⒈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总指挥、副总指挥要坐镇指挥,立即召开抗台紧急会议,全面布置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入临战状态。

  ⒉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全镇干部职工要24小时驻镇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保持与区、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联络,并及时将当日防御台风、暴雨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⒊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的保安工作,各村(居)对辖区内重要险库、险堤,组织力量加强巡查防备。

  ⒋镇民兵预备役、共建单位等抢险队伍应组织到位,集中、随时调用,抢险物资做好随时调运,应急指挥责任人要到位。

  ⒌各包村干部要深入村(居)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对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海一线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⒍农业部门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要指导村民进行抢收;建设部门要落实在建工地和建筑物安全隐患排除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转移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教育部门要协助学校做好防台保安工作。

  (五)应急结束。当收到台风警报解除时(即区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

  ⒈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灾情,加强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全面部署,发动村民投入生产自救,将灾情及时报送区防汛办。

  ⒉各村(居)要及时将灾情统计汇总报送镇防汛办。

  ⒊水利部门要检查水毁工程,制定修复计划,落实抗灾经费,及时组织力量抢修。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⒈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⒉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备。

  ⒊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⒋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手机短信、网格化平台、微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⒌镇防汛办做好镇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二)应急队伍保障

  当地驻军、民兵应急分队和共建单位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三)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物资保障

  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水利中心站)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七)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每年负责安排好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⒈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单、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⒉培训。⑴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村(居)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的培训。村(居)要自行组织村(居)民学习。⑵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⒊演习。⑴镇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⑵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解释,镇防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灌口镇2020年度领导包库具体名单

  2.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小(Ⅱ)型以上水库包

  库领导及防汛与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3.坑内、塔山边水库防汛工作预案

  4.灌口镇储备防汛物资明细清单          

  5.灌口镇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

  6.灌口镇民兵应急分队成员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