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3-31 10:43 阅读人数:

各镇(街):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20〕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认真组织学习,并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3.《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厦门市集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夏波   电话6212728   手机1351596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