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20〕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认真组织学习,并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3.《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厦门市集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夏波 电话6212728 手机1351596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