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第11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5-06 15:13 阅读人数:

各镇(街)、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集美区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集减办〔2019〕1号)安排,区防灾减灾委员会将于2019年5月12日举办全国第11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5月12日(星期日,国家统一规定时间)下午15:30-17:00。

  二、活动地点

  灌口镇风景湖公园

  三、活动内容

  1.主持人介绍本场活动及相关出席领导情况;

  2.区领导讲话(讲话稿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准备);

  3.观看演出(节目内容要主题突出,演出时间控制在35分钟以内);

  4.观摩消防演练(消防器材对油盆和液化气着火后的处置);

  5.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四、参加现场宣传的单位(28个)

  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林街道、杏滨街道、后溪镇、灌口镇(本镇参加的部门自行确定),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台办)、区委政法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交警大队、集美消防大队、集美土房分局、集美生态环境局、粮食二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中心等单位派员分设咨询台,负责现场咨询,并发放各类宣传品。请上述单位于5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参加此活动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6665167)到区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

  五、任务分工

  1.灌口镇、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在分设咨询台的基础上,还要提供防灾减灾相关图片展览板。

  2.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广播电视台、报道组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活动现场相关事项和防灾减灾知识有奖竞猜。

  4.区卫健局负责协调一台“120”救护车和二名医务人员及相关的救护药品和器材在活动现场进行医务保障;

  5.集美消防大队负责提供一辆消防车(现场应急处置备用)、一辆LED消防安全宣传车(现场播放防灾减灾宣传片),同时,还要指派相关人员在现场演示使用消防器材对油盆和液化气着火后的处置。

  6.灌口镇负责:①现场活动场景布置及主题横幅的制作、悬挂(横幅内容:“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②活动现场拱门(内容:集美区2019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音响、话筒等设备,并协调现场的用电;③桌子38张(每张可坐3人以上,每个咨询台一张,主席台前摆2列,每列5张),椅子86把(每个帐篷2把,主席台30把);④制作参加现场咨询的部门标签并负责粘贴在移动帐篷上;⑤28个移动帐篷的搭设;⑥上述28个单位的桌牌;⑦矿泉水15箱;⑧协调辖区派出所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⑨做好活动现场摄影摄像工作;上述①至⑥项内容于2019年5月12日15时前完成。 

  六、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克服工休矛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参加,并提前做好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于5月12日15时15分前自行到达活动现场(灌口镇风景湖公园)。

  2.该活动全部费用由灌口镇负责承担。请灌口镇于5月7日前将筹办该活动具体负责人的姓名、电话报区防灾减灾委办公室,以便工作更好对接。

  

   (联系人:曹国臣,电话:6665169,传真:6665167)

 

 

  集美区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