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1 11:09 阅读人数:

  厦财采﹝2021﹞8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关要求,从2021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我市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监督评价对象名录库,从2020年有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在厦门执业的代理机构中(去掉近三年检查过的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守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厦门兴恒泰招标有限公司等7家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针对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对所有项目全部检查。检查采用查阅卷宗、现场检查等方式。

  二、监督评价人员

  本次监督评价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全市财政系统有关执法人员组成监督评价工作组进场监督评价。

  三、监督评价内容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同时,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突出对未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创新、脱贫攻坚等政策功能,限制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等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不按规定清退保证金、支付专家评审费,不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真实等方面的检查。检查标准体系参照2019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

  今年新增对代理机构评价,依照财政部评价指标体系对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开展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

  四、监督评价步骤

  本次监督评价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到10月1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有关代理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采购档案,同时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xmcgb@xm.gov.cn)。

  (二)书面审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与代理机构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各监督评价工作组汇总本组现场监督评价情况(包括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于7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四)处理处罚阶段(8月2日至9月15日):财政部门针对本次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8月31日前,监督评价工作组形成对代理机构的书面监督评价报告。9月15日前,市财政局将我市代理机构处理处罚信息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财政厅。

  (五)汇总报告阶段(9月16日至10月11日):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市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并报财政部、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各区统筹本区工作安排,确保选派人员全程参与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监督评价程序,遵守监督评价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并积极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组开展本次监督评价工作,认真细致组织自查自纠并提供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监督评价阶段工作。同时,各代理机构应以本次监督评价为契机,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切实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执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对于自查阶段零申报或自查不彻底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在监督评价中敷衍塞责的机构和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2.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