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对我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厦发改综改[2017]603号),市国税局自2017年11月以来新公布34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中,通过市国税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www.xm-n-tax.gov.cn/banshuifuwu/index/zdsswfindex.html?zdss)对这34户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识别,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排除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的资格,并将具体项目对参与投标、响应的当事人实施资格限制的情况报送市采购监管处备案。
附件:《34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018年4月20日
抄送:厦门市地税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厦门监狱,翔安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