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9-HCGK-SH1512-宁宝公园公共停车场及九天湖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作出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的控制价为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零捌佰柒拾壹元柒角陆分(¥3480871.76元)【其中宁宝公园公共停车场充电桩的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玖仟贰佰叁拾柒元肆角捌分(¥2589237.48元);九天湖停车场充电桩的控制价为人民币捌拾玖万壹仟陆佰叁拾肆元贰角捌分(¥891634.28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各分项控制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6581068,传真:0592-658896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1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厦门华沧-关于2019-HCGK-SH1512-宁宝公园公共停车场及九天湖停车场充电桩项目的补充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