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C57储备用地(二期)拆除服务项目采购标前澄清公告
时间:2019-10-23 16:25 阅读人数:

  1、原公告项目名 称:2007C57储备用地(二期)拆除服务项目采购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211]XC[GK]2019018

  3、首次公告日期:2019-09-24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4.1“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包:1,中“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说明:中标须在签订前以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成交总价提交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完成或者放弃采购人所需拆除任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政府、行业和采购人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合同到期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澄清为“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须在签订前以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成交总价提交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完成或者放弃采购人所需拆除任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政府、行业和采购人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合同到期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

  4.2“第一章   投标邀请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2特定条件:”中,增加:

  4.2.1明细: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描述:不同投标人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IP上传投标文件或同一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的,经系统识别确认情况属实将判定为串通投标;

  4.2.2明细: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描述:根据闽财购【2018】30号文规定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 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 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 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 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 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 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 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认定 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中须对上述资格要求进行响应,若无响应情况,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4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厅6 C404收标窗口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9、采购人名 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33号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06099983

  10、代 理机构名 称: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

  项目负责人:周工

  联系电话:0592-2200189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