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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XFD2026-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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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建南路6号之一 联系方式:胡先生 0592-6227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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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2-6106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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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鑫方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F16栋1108号1103-1室 总台电话:0592-6055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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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停车场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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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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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停车场管理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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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人民币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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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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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2025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2)-(8)项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信用记录要求: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投标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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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下午17:30止的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F16栋1108号1103-1室本公司咨询台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件报名,(汇款信息见其他),请将报名表发送至xmxfdqt@163.com,售后不退。 联系人及电话:陈飞英0592-6055835 传真:0592-6083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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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套、邮寄费到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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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8月26日上午09: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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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8月26日上午09:30分 开标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F16栋1108号1103-1室开标大厅(地址: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F16栋1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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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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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经办人:温浪清 0592-6598555,张洁 0592-605062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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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相关费用对应缴交账号如下: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及缴交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鑫方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诚毅支行 账 号:35150110861100001368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网上报名可自行下载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