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口镇成品公厕、环卫设施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25-10-20 18:30 阅读人数: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211]ZCZB[GK]2025001、灌口镇成品公厕、环卫设施采购工程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灌口镇成品公厕、环卫设施采购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 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ZCZB[GK]2025001

  项目名称:灌口镇成品公厕、环卫设施采购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83,300.00元

  采购包1(灌口镇第二社区成品公厕、环卫设施采购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338,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38,4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1010220-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灌口镇第二社区成品公厕、环卫设施采购工程

1(项)

采购成品公厕,对环卫设施进行改造、绿化迁移以及相应道路修复及管道开挖等

1,338,4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采购包2(灌口镇第一社区成品公厕、环卫设施采购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947,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47,2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1010220-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灌口镇第一社区成品公厕、环卫设施采购工程

1(项)

采购成品公厕,对环卫设施进行改造、绿化迁移以及相应道路及管道开挖

947,2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采购包3(灌口镇黄庄社区成品公厕、环卫设施采购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597,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97,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01010220-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灌口镇黄庄社区成品公厕、环卫设施采购工程

1(项)

采购成品公厕,对环卫设施进行改造、绿化迁移以及相应道路及管道开挖

1,597,7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在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在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在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0-20至2025-10-2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10 13: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A区开标室2(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联系方式:0592-6096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一号楼8楼MNO单元

  联系方式:0592-5900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建宇

  电话:0592-590069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