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律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24-12-10 15:31 阅读人数: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委托,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350211]YJY[GK]2024001、购买法律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购买法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YJY[GK]2024001

  项目名称:购买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40,000.00元

  采购包1(购买法律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8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

购买法律服务

1(项)

为优化审判资源,提升办案质效,及时化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法律服务。由中标人选派专业人员,组建专职法律服务团队。选派人员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后进驻法院,依照各项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审判警务辅助服务、安保工勤辅助服务,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

2,84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2-10  至 2024-12-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31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本项目收标窗口及开标室信息详见开标当天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78号

  联系方式:0592-6209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209单元

  联系方式:(0592)5168367-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92)5168367-801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银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