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24-04-22 11:38 阅读人数:

  项目概况

  受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11]JFZB[GK]2024001、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JFZB[GK]2024001

  项目名称: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40,000.00元

  采购包1(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采购包预算金额:2,2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2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1(年)

  否

  我单位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采购服务,服务期一年,采购预算为223万元,为集美区辖区内(杏林街道及杏滨街道辖区)的户籍家庭户和在福建省公安治安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信息状态为有效的流动人口提供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服务。

  2,23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

  采购包2(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采购包预算金额:2,0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1(年)

  否

  我单位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采购服务,服务期一年,采购预算为207万元,为集美区辖区内(后溪镇及灌口镇辖区)的户籍家庭户和在福建省公安治安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信息状态为有效的流动人口提供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服务。

  2,07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

  采购包3(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采购包预算金额:1,8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35,3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1(年)

  否

  我单位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采购服务,服务期一年,采购预算为184万元,为集美区辖区内(侨英街道及集美街道辖区)的户籍家庭户和在福建省公安治安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信息状态为有效的流动人口提供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服务。

  1,84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a条款,供应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3)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采购包2:

  (1)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a条款,供应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3)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采购包3:

  (1)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a条款,供应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3)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4-22 至 2024-04-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1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8(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指定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2.本项目收标窗口及开标室信息详见开标当天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592-6062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方式:0592-5856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雪钗、庄玲

  电话:0592-585603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2日

  相关附件:

  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文件集.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