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方信-公开招标-[350211]FX[GK]2025016-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时间:2025-10-09 15:48 阅读人数:

  一、项目编号:[350211]FX[GK]2025016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78号城监大队办公综合楼三楼

2,200,000.00元

93.05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厦门集美发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

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20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杨春灵

评审专家:

刘木龙、吴凡德、马国祥、吴建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本项目类别:服务;

  1.2、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三年服务期限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1.5%;100,500]万元0.8%;中标人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1.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1.4、本项目属于可延续性服务项目,项目服务期限两年,两年服务期满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综合评估的情况可向中标供应商延续采购,延续合同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如中标供应商未续签合同,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部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退回。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履约问题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不属于可申请退还未续签部分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适用情形。)

  1.5、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开户名: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号:3510153600105000545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3.00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联系方式:0592-6367089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1604单元

  联系方式:0592-5661159、0592-637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雅萱、纪昇、何翠平

  电话:0592-5661159、0592-637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