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11]FX[GK]2025016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78号城监大队办公综合楼三楼 |
2,200,000.00元 |
93.0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厦门集美发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 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2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杨春灵 |
评审专家: |
刘木龙、吴凡德、马国祥、吴建灿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
1.1、本项目类别:服务;
1.2、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三年服务期限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1.5%;(100,500]万元0.8%;中标人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1.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1.4、本项目属于可延续性服务项目,项目服务期限两年,两年服务期满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综合评估的情况可向中标供应商延续采购,延续合同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如中标供应商未续签合同,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未续签部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退回。(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履约问题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不属于可申请退还未续签部分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适用情形。)
1.5、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开户名: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号:3510153600105000545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3.00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联系方式:0592-6367089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1604单元
联系方式:0592-5661159、0592-637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雅萱、纪昇、何翠平
电话:0592-5661159、0592-637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