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九条规定,以及《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住建局增设城市更新处的批复》(厦委编〔2025〕29号),我局增加承担以下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牵头拟定城市更新政策,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更新计划,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需相应调整我局的权责清单,即增加其他权责事项3项,具体为:
一、权责事项名称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制定全市城市更新计划、城市更新实施情况评估
二、事项类别
其他权责事项
三、设定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九条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按照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实施策略,明确分区管控要求,梳理更新潜力用地,引导更新方式,统筹更新时序。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提出区城市更新建议,报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全市城市更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实施情况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度完善、规划编制、更新计划拟订等的重要参考。
四、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市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处)
详见《调整事项一览表》(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1.调整事项一览表
2.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3.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住建局增设城市更新处的批复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0月22日
(联系人:赖林莹,联系电话:206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