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叶玉华(顺序号20210200001号)等1253户在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申请户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家庭顺序号20210200014号等119户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我局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按照申请户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向申请人寄送书面通知。
(三)申请家庭顺序号20210200060、20210200105、20210200131、20210200200、20210200227、20210200289、20210200395、20210200498、20210200511、20210200592、20210200649、20210200670、20210200714、20210200954、20210201092、20210201128、20210201225号等17户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17日-12月23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1年12月17日-12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1.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情形的1253户申请家庭名单(详见附件)
2.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119户申请家庭名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