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集美区免费住宿保障业务办事指南
时间:2025-04-18 08:52 阅读人数:

  一、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

  2.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来厦求职、见习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

  (2)非厦门户籍(厦门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厦门户籍);

  (3)无在厦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记录;

  (4)个人在厦无自有住房;

  (5)毕业时间未超过三年(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为准)。

  2.来厦实习的在校大学生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校就读;

  (2)非厦门生源;

  (3)无在厦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记录;

  (4)个人在厦无自有住房。

  二、保障标准

  (一)累计6个月内(含)免除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含)收取租金(市场评估价的5折)。

  (二)按照每人“一间房”的住宿标准保障,具体标准以实际提供的房源为准。

  (三)住宿期间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三、申请方式

  受理审核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申请方式及路径:“i厦门”手机APP——服务——个人服务——住厦来——5折租房及免费一张床住宿平台。

  四、审核流程

  (一)资格申请

  登录平台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及户主户口页(港澳台学生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大学生提供护照)。

  2.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国(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来厦见习的提供见习单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3.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在校和实习单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二)审核结果查询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在“资格申请进度及保障”界面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

  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异议申请”模块提交异议申请。

  申请人可在提交异议申请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在“资格申请进度及保障”界面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办理入住

  申请人应在审核通过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平台在“资格申请进度及保障”界面查看房源及床位调配信息。申请人应在房源及床位调配信息公布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房源所在地办理入住手续。

  五、入住管理

  (一)房源及床位由配住企业统一调配;

  (二)入住前需确认资格申请信息(详见附件3),与配住企业签订入住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

  (三)入住后应严格遵守配住企业日常管理相关规定。

  六、退住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免费住宿保障或5折租金优惠:

  (一)已在厦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保的;

  (二)个人在厦已有自有住房的;

  (三)在厦门市累计已享受住宿保障(包括免费住宿及集美区5折租金优惠保障)时间满12个月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的;

  (五)入住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5天以上(含5天)未实际入住的;

  (六)存在违反入住管理相关规定等其他应当退出情形的。

  不再享受免费住宿保障和5折租金优惠住宿的对象,应在接到配住企业通知起7天内腾退房屋。

  七、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免费住宿和5折租金优惠住宿保障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征信报告。

  (二)本办事指南由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及受理时间

  (一)政策咨询电话

  “住厦来”服务热线:968383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