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两类:
1.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
2.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来厦求职、见习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
(2)非厦门户籍(厦门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厦门户籍);
(3)无在厦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记录;
(4)个人在厦无自有住房;
(5)毕业时间未超过三年(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为准)。
2.来厦实习的在校大学生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校就读;
(2)非厦门生源;
(3)无在厦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记录;
(4)个人在厦无自有住房。
二、保障标准
(一)累计6个月内(含)免除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含)收取租金(市场评估价的5折)。
(二)按照每人“一间房”的住宿标准保障,具体标准以实际提供的房源为准。
(三)住宿期间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三、申请方式
受理审核实行线上受理、全程网办。申请方式及路径:“i厦门”手机APP——服务——个人服务——住厦来——5折租房及免费一张床住宿平台。
四、审核流程
(一)资格申请
登录平台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及户主户口页(港澳台学生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大学生提供护照)。
2.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国(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来厦见习的提供见习单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3.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在校和实习单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二)审核结果查询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在“资格申请进度及保障”界面查询审核意见。
(三)异议申请
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异议申请”模块提交异议申请。
申请人可在提交异议申请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在“资格申请进度及保障”界面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四)办理入住
申请人应在审核通过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平台在“资格申请进度及保障”界面查看房源及床位调配信息。申请人应在房源及床位调配信息公布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房源所在地办理入住手续。
五、入住管理
(一)房源及床位由配住企业统一调配;
(二)入住前需确认资格申请信息(详见附件3),与配住企业签订入住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
(三)入住后应严格遵守配住企业日常管理相关规定。
六、退住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免费住宿保障或5折租金优惠:
(一)已在厦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保的;
(二)个人在厦已有自有住房的;
(三)在厦门市累计已享受住宿保障(包括免费住宿及集美区5折租金优惠保障)时间满12个月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的;
(五)入住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5天以上(含5天)未实际入住的;
(六)存在违反入住管理相关规定等其他应当退出情形的。
不再享受免费住宿保障和5折租金优惠住宿的对象,应在接到配住企业通知起7天内腾退房屋。
七、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免费住宿和5折租金优惠住宿保障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征信报告。
(二)本办事指南由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及受理时间
(一)政策咨询电话
“住厦来”服务热线:968383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