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
二、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
1.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引进至集美区工作,非本市户籍,在厦门市无自有住房;
2.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
3.养老服务机构引进的取得护师、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执业护士需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4.引进人才养老服务机构需在我区备案。
三、发放办法
1.养老服务机构引进的取得护师、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执业护士到集美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的,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2000元的租房补贴。
上述租房补贴的发放,自引进后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并缴交社保(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工资发放证明)后的首月起发放。自集美区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政策以来,每人累计申领人才租房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60个月)。由就职机构统一向集美区民政局申请,由集美区民政局按季度及时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2.申领租房补贴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应于当月起停发租房补贴:一是申报对象与我区养老服务机构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二是申报对象未实际在职在岗的;三是申报对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市购买住房或发生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需提交材料如下(一式一份):
(1)《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
(2)申报对象相关证书(文件)、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个人名下借记卡复印件;
(3)申报对象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复印件;
(4)《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对象汇总表》;
(5)就职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就职机构每季度汇总一份申报对象社保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个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交集美区民政局复核;
(7)就职机构提供申报对象在本机构的考勤记录表;
(8)申报对象填写承诺书,承诺其提交材料真实性,若其家庭在厦门市购买住房则自动放弃并停发租房补贴,多领的租房补贴需退回。
五、办理程序
个人申报并填写《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连同相关证书(文件)、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个人名下借记卡复印件、承诺书等交由养老服务机构审核,养老服务机构审核同意、提供申报对象考勤记录表并出具书面承诺(养老服务机构承诺申报对象申报情况属实)后,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民政局
电话:0592-6680651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T327室
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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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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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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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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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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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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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本区 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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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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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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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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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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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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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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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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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工作起始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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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理由 |
获得相关职称名称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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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相关职称的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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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相关职称及等级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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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的借记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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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其他奖励或突出表现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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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机构 审核意见 |
所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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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审核意见 |
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请在“获得相关职称名称及等级”栏目选择填写“执业护士(护师级)、执业护士(主管护师级)、执业护士(副主任护师级)、执业护士(主任护师级)”中的一个名称。
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婚姻状况 |
工龄 |
学历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 号码 |
是否本区户籍 |
户籍地址 |
现居住地 |
职称及 等级 |
职称获得时间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现任职务或任职经历 |
应聘 岗位 |
引进 本区 工作 起始 时间 |
个人名下的借记卡卡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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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兹有本人: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本人根据《新引进骨干养老护理人才租房补贴办事指南》的要求,向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申领了租房补贴,为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特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在此承诺,在申领租房补贴期间及补贴发放后,本人在厦门市范围内未购买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等)。若在申领租房补贴期间购买自有住房,本人承诺如实披露购房信息,自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停止享受租房补贴,并退还多领取的租房补贴。
2.本人所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家庭住房状况及租房情况均真实无误,无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经相关部门查实,本人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未如实披露购房行为,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导致不符合租房补贴申领条件的,本人承诺将立即停止享受租房补贴,并自愿、无条件地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已申领的全部租房补贴退还至指定账户,同时接受相关部门依据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
4.本人同意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人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租赁合同、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充分理解,违反本承诺将构成违约,除需退还已领取的补贴外,还可能面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
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确认承诺内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捺印):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