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贤集美”办事指南(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办事指南)
时间:2025-05-19 16:05 阅读人数:

  一、申报对象

  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

  二、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

  1.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引进至集美区工作,非本市户籍,在厦门市无自有住房;

  2.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

  3.养老服务机构引进的取得护师、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执业护士需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4.引进人才养老服务机构需在我区备案。

  三、发放办法

  1.养老服务机构引进的取得护师、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执业护士到集美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的,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2000元的租房补贴。

  上述租房补贴的发放,自引进后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并缴交社保(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工资发放证明)后的首月起发放。自集美区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政策以来,每人累计申领人才租房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60个月)。由就职机构统一向集美区民政局申请,由集美区民政局按季度及时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2.申领租房补贴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应于当月起停发租房补贴:一是申报对象与我区养老服务机构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二是申报对象未实际在职在岗的;三是申报对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市购买住房或发生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需提交材料如下(一式一份):

  (1)《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

  (2)申报对象相关证书(文件)、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个人名下借记卡复印件;

  (3)申报对象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复印件;

  (4)《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对象汇总表》;

  (5)就职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就职机构每季度汇总一份申报对象社保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个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交集美区民政局复核;

  (7)就职机构提供申报对象在本机构的考勤记录表;

  (8)申报对象填写承诺书,承诺其提交材料真实性,若其家庭在厦门市购买住房则自动放弃并停发租房补贴,多领的租房补贴需退回。

  五、办理程序

  个人申报并填写《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连同相关证书(文件)、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个人名下借记卡复印件、承诺书等交由养老服务机构审核,养老服务机构审核同意、提供申报对象考勤记录表并出具书面承诺(养老服务机构承诺申报对象申报情况属实)后,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部门:集美区民政局

  电话:0592-6680651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T327室

  

  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学历

 

政治面貌

 

是否本区

户籍

 

工龄

 

户籍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所在机构

 

本区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理由

获得相关职称名称及等级

 

获得相关职称的时间

年 月 日

认定相关职称及等级的单位

 

个人名下的借记卡卡号

 

曾获其他奖励或突出表现的情况

 

所在机构

审核意见

所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民政局

审核意见

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在“获得相关职称名称及等级”栏目选择填写“执业护士(护师级)、执业护士(主管护师级)、执业护士(副主任护师级)、执业护士(主任护师级)”中的一个名称。

  

  集美区引进养老护理骨干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对象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婚姻状况

工龄

学历

政治面貌

身份证

号码

是否本区户籍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职称及

等级

职称获得时间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现任职务或任职经历

应聘

岗位

引进

本区

工作

起始

时间

个人名下的借记卡卡号

联系电话

 

 

 

 

 

 

 

 

 

 

 

 

 

 

 

 

 

 

 

 

 

 

 

 

 

 

 

 

 

 

 

 

 

 

 

 

 

 

 

 

 

 

 

 

 

 

 

 

 

 

 

 

 

 

 

 

 

 

 

 

  

  承诺书

  兹有本人: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本人根据《新引进骨干养老护理人才租房补贴办事指南》的要求,向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申领了租房补贴,为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特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在此承诺,在申领租房补贴期间及补贴发放后,本人在厦门市范围内未购买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等)。若在申领租房补贴期间购买自有住房,本人承诺如实披露购房信息,自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停止享受租房补贴,并退还多领取的租房补贴。

  2.本人所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家庭住房状况及租房情况均真实无误,无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经相关部门查实,本人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未如实披露购房行为,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导致不符合租房补贴申领条件的,本人承诺将立即停止享受租房补贴,并自愿、无条件地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已申领的全部租房补贴退还至指定账户,同时接受相关部门依据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

  4.本人同意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人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租赁合同、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充分理解,违反本承诺将构成违约,除需退还已领取的补贴外,还可能面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

  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确认承诺内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捺印):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