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高校食安志愿者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3 16:50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集美区高校食安志愿者队伍

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美区文教区管理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医学院、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工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厦门兴才学院、厦门软件学院、厦门华厦学院、福大厦门工艺美院、厦门工商旅游学校、集美工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发挥学生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督、宣传作用,区食安办制定了《集美区高校食安志愿者队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3

 

 

 

 


集美区高校食安志愿者队伍实施方案

 

为提升集美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发挥学生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督、宣传作用,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全力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高校组建食安志愿者队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统一指导协调的原则,在全区12所中职中专、高等院校建食安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长效机制以及科学规范的志愿服务管理模式,基本实现高校食安志愿者队伍稳定化、管理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志愿服务阵地化的目标。通过食品安全志愿活动,促使集美区食安志愿者队伍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和社会动员力的工作品牌,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率以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知晓率,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集美区食安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食安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实施。

  长:林良芽(区食安办主任)

副组长:鄢荣钗(文教区管委会副主任)

钱洪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专员)

成 员:周志坚(区食安办秘书长)

陈荣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

王杰华(厦门软件学院副院长)

蔡世水(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副校长)

陈志兵(集美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

王进伟(厦门医学院后勤处处长)

闫循龙(厦门工学院后勤处处长)

肖林华(厦门理工学院后勤处副处长)

刘志雄(华侨大学后勤处副处长)

林蓓茜(厦门华厦学院后勤处副处长)

施伟灵(诚毅学院后勤部副主任)

陈江灿(厦门兴才学院总务处膳食科科长)

郑雄英(集美工业学校总务)

  洁(福大厦门工艺美院总务)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集美区食安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整合资源,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完成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三、服务周期及形式

食安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自201911月开始,各志愿者队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形式上,各高校志愿者队伍可结合本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四、食安志愿者队伍构建

(一)总人数:12所中职中专、高等院校每所各组建一支食安志愿者队伍,每支志愿者队伍招募队员10-20名。队员从高校食品安全管理员、高校学生会与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关心食品安全的学生中选拔。每支志愿者队伍设队长和副队长,队长由高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担任,副队长由志愿者队伍的学生选举担任;志愿者队伍队长和副队长负责召集组织本团队人员开展志愿服务,协调本团队内部的一般事务。

(二)志愿者队伍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心食品安全事业,自愿从事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具备从事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所要求的基本知识、职业素养以及服务技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志愿服务能力和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身体条件。

(三)志愿者队伍员享有以下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能力提供食品安全志愿服务;要求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参与食药监管部门开展的其他食品安全志愿服务;

(四)各支食安志愿者队伍负责对申请加入其队伍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队伍信息报送至区食安办,区食安办将统一为志愿者队伍队员制作工作证,并发放食安志愿服务证书,将志愿者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五)建立食安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工作微信群。食安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志愿者队伍队长与副队长应加入微信群,作为各执法部门与高校志愿者队伍之间、各志愿者队伍之间沟通联系、相互交流、学习、共享的平台。

五、服务内容

(一)校园食安监督。每月开展本校自查自纠行动。对校内学校食堂、食品店的食品安全状况开展,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将情况发布在微信工作群,执法人员立即跟进,并在群里反馈处理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建立学校食堂交叉互查制度。按照“双随机”方式进行抽取,互派到非本校的学校食堂、食品店,对被检学校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及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照镜子”方式,对标找差,取长补短,为本校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收集、反映校内师生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诉求以及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监管线索,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辖区内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打造食安宣传阵地。积极利用开学季、社团活动、高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在校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配合执法部门,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安斗阵行等主题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大力宣传贯彻实施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配合区市场监管局“你点我检”食品快检服务活动,提高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提高居民识别劣质食品的能力,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居民健康生活。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1025日—1110日)。启动高校食安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行动,各高校发布招募公告,面向本校广泛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组建各校食安志愿者队伍。

(二)组织培训(1110日—1130日)。经各校审核合格报区食安办后,由区食安办对正式招募的志愿者队伍队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培训。

(三)实施阶段(1201日起至长期)。每支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本校自查自纠工作及高校间交叉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并结合活动收集师生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诉求。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建食安志愿者队伍,是我区强化高校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项新举措,对提高监管效能、提升高校形象、强化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监管部门、各高校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大力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食安志愿者队伍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志愿服务有方向,展示风采有舞台。要根据本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特点和监管工作需要,结合重大社会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机,科学配置食安志愿者队伍服务时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按照相关条件选拔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组建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及志愿者人员花名册请于1110日前报区食安办。

(三)加强后勤保障。各高校要逐步建立健全食安志愿者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食安志愿服务活动登记和情况反馈制度,并及时将服务情况及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区食安办也会将高校食安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工作列出入年度工作费用中,确保志愿服务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厦门市集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10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