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关于区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消防防火)大检查、建筑起重设备专项检查、食品安全、合同履约评价、渣土扬尘治理暨2019年4月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5-08 15:29 阅读人数: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集美区建设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建综字〔2014〕158号)、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集建质安监〔2016〕5号)、集美区建设局《关于印发〈集美区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建质字〔2019〕3号)、区质安站《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集建质安监〔2019〕10号)、《关于深刻汲取河北衡水施工升降机折断倾覆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集建质安监〔2019〕12号)等工作要求,以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继续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创卫生城市及食品安全检查、防汛备汛检查、扬尘污染督查、渣土整治、合同履约等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阶段我局共进行动态季度监管“双随机”巡查15个工程项目,均为房屋建筑工程。通过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消防防火、防汛备汛、食品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等管理措施,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从巡查情况看,各工程项目基本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持续开展模板工程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实名制管理、扬尘控制文明施工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1、多个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个别备案人员未在现场履职现象(对现场不熟悉、代签字)。

  2、个别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个别备案人员检查时未能到场,也未进行网上请假。

  3、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个别项目监理单位高大模板监理细则未按专家方案更新。

  4、个别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开展自查时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相片或视频材料。

  5、个别项目危大工程开工前未在项目监管系统上填报。

  6、个别项目危大工程(深基坑)实施前未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7、个别项目查无材料报验单(可调式顶托)。

  (二)工程实体质量

  1、多个项目主要受力构件存在蜂窝、孔洞或露筋、裂缝、施工缝等外观质量缺陷。

  2、个别项目新进场的消防镀锌钢管壁厚不满足设计要求。

  3、多个项目梁端加密箍、柱箍筋、节点加密篐设置不足,梁底筋及梁腰筋绑扎不到位。

  4、个别项目砌体存在透明缝。

  (三)消防及施工安全

  1、模板支撑:个别项目顶托螺杆直径小于36mm、托板厚度小于5mm;个别项目个别扣件扣件扭力距实测不足65N·m已破坏;多个项目存在支撑立杆扫地杆、水平杆未纵横向满设;个别项目不同开间扫地杆未连续设置;多个项目多处立杆自由端大于50厘米或顶托伸出立杆长度大于20厘米。

  2、脚手架:个别项目个别小横杆壁厚不足3.24mm;多个项目扣件初始扭力矩不足40N·m;个别项目个别扣件扣件扭力距实测不足65N·m已破坏;个别项目连墙件漏设或被拆除;个别项目立杆未采用对接扣件与下部立杆对接接长;个别项目首步连墙件大于4米未设抱柱措施。

  3、施工用电:个别项目手持电动工具、钢筋场设备回路未设置PE线。

  4、防护:个别项目梯段边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楼层进出通道口未按规范设置防护棚;个别项目圆盘锯无防护罩。

  5、施工升降机:个别项目天窗限位人为设障;个别变速箱漏油严重;个别项目个别标准节螺栓严重松动。

  6、塔式起重机:个别项目回转限位装置失效;个别项目塔机基础节螺栓松动

  7、基坑:个别项目基坑局部坡面最底端现场放坡率不符合方案要求。

  (四)渣土及扬尘污染整治

  1、个别项目未严格落实净车上路等文明施工措施,外运土方车辆出场冲洗不彻底、渣土掉落,造成场外道路污染。

  2、个别项目搅拌房未按要求设置喷淋喷雾。

  3、个别项目砂土覆盖不及时。

  (五)食堂食品安全

  1、个别项目食堂未留样48小时且未标识清楚放置于冰箱内。

  2、个别项目食堂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

  3、个别项目食堂未加装燃气报警装置。

  (六)合同履约检查

  1、个别项目个别劳务作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

  2、个别项目未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

  3、个别项目个别劳务作业人员退场时未签署“退场确认书”。

  三、处理意见

  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

  1、因模板支撑体系、外脚手架钢管壁厚不符合要求或扣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顶托不符合要求等,对姚明织带工业园、厦门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用厂房、龙湖环集美湖(三期)、展示架加工制作车间工程等4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局部停工)通知单》。

  2、对厦钨永磁电机产业园一期A区综合服务中心等11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

  3、本阶段结合各类检查及监督过程,对15个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动态监管记分257.68分,对15个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监管记分170.4分,合计对记分428.08分。

  4、区质安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厦门吉比特集美园区项目地下室入口处及回转区(天然地基)地基与基础未组织验收,现场已进入下一道工序(梁板模板)施工。经研究决定,对施工单位福建省八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记录P6档次 (质量管理)各一次。

  5、区质安站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厦门二手车交易市场(一期工程)主体工程项目4月8日未严格落实净车上路等文明施工措施,外运土方车辆出场冲洗不彻底、渣土掉落,造成场外道路污染。经研究决定,对施工单位福建金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协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记录P6档次 (文明施工)各一次。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四、工作要求

  本期所巡查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备汛、扬尘控制、合同履约等落实情况、施工围挡设置情况,对我局巡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各项目责任主体应按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修订)》(厦建工〔2015〕12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37号)、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建质字〔2019〕3号)等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模板工程安全隐患。同时,我局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厦建工〔2014〕112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附件:1.2019年4月份质量安全“双随机”巡查项目主要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2.2019年4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项目责任人记分一览表

  3.2019年4月份合同履约检查主要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2019年5月8日

  (联系人:王志端,联系电话:13859922783)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安办、区消防联、区城管办、市建设局、吴金平副区长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2019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