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8年度集美区灌口镇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2018年度集美区灌口镇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集美区委区政府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做好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产蔬菜、水果、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 %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
积极做好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进溪流整治,加大河流管理工作,开展规模家禽养殖退养工作,进一步减少河流污染源。(责任单位:灌口环保站、灌口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口)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强化监督管理。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责任单位:灌口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口)
3.加强种植养殖监管
(1)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开展农药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灌口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口、灌口市场监管所)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审核清理工作,督促关闭不合格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责任单位:灌口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口、灌口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灌口派出所)
(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在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注册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备案管理,做好“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灌口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口、灌口市场监管所)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严格落实快检预警制度,扩大快检范围,增加检测样品数量和频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积极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责任单位:灌口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口)
(二)水产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接入水产品追溯监管平台,做好与上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做好水产养殖单位摸底登记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做好水产品源头赋码和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责任单位:灌口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口)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区级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灌口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口)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灌口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口)
(三)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供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四)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辖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
工作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区市场监管局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做好许可现场核查,把好准入关,全面落实许可相关制度规范。(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2.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3.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监管。重点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大一小”生产主体的监管。做好小作坊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4.加强监管。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特殊人群消费食品等“一高两特”食品的监管,重点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着力防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五)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规范食品经营许可。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完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环节)各子项目办事指南。梳理经营许可情况,摸清底数,完善行政许可主体数据库。(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2.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按要求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并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继续开展“双随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加大重点对象、重点问题检查力度,并跟踪督查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3.整治食品经营突出问题。加强风险信息收集,重点排查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酒类产品销售,加大对酒类产品监管力度。(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4.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1)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多渠道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完善经营主体数据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督促平台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推进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2)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力度,配合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在网络集中促销时段,配合开展定向监测和监督抽检。(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六)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强化监管、示范创建、专项治理等多种手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将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四位一体”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持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行动。(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依法落实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强化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食品安全过程风险管控,自觉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3.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以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数量和覆盖面。(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4.逐步推进“小餐饮”登记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以及《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由镇(街)登记管理,由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灌口市场监管所)
5.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制度。(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灌口市场监管所)
6.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春秋两季和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段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食堂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联合教育部门在学校食堂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和“放心食堂”创建;协助探索和建立“小饭桌”登记管理和公示制度,做好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评分评级工作。(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灌口市场监管所)
(七)相关工作
1.做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区级部门完成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灌口市场监管所、灌口镇综合服务中心农口)
2.继续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做好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考核验收。(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强化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查考评,建立健全网格员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员奖励相关制度,切实提高网格员队伍协助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好网格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深化已取得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4.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厦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修订本级预案,组织参与《预案》培训并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5.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诚信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信用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面,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提升。(责任单位:灌口市场监管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镇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镇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镇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食安办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纳入对各村居的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
2018年9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