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扬尘督查、食品安全检查暨2018年7月份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9-06 09:03 阅读人数: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集美区建设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建综字〔2014〕158号)、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集建质安监〔2016〕5号)、集美区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集建质字〔2018〕13号)、《关于印发〈集美区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建质字〔2018〕14号)、《关于印发〈集美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建质字〔2018〕15号)、《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集建质字〔2018〕16号)、《关于印发集美区区管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建质字〔2018〕19号)、《关于印发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建质综〔2018〕27号)、《关于区管建设工程切实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建质安监[2018]19号)的工作要求,以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继续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创卫生城市及食品安全检查、防汛备汛检查、扬尘污染督查、渣土整治、工资劳务等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7月份我局共进行动态季度监管“双随机”巡查17个工程项目,其中16个房屋建筑工程、1个道路工程。通过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消防防火、防汛备汛、食品安全、文明施工、工资劳务等管理措施,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从巡查情况看,各工程项目基本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持续开展模板工程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劳务工资、扬尘控制文明施工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1、个别项目个别人员未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人数或三级安全教育;个别项目同一班组质量交底和安全交底人员不一致。

  2、个别项目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未参加主体结构验收。

  3、多个项目个别备案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资料代签字。

  5、个别项目建筑起重设备日常维保记录不齐全,个别项目安装监控记录机管员、安全员签字不齐全或代签字。

  6、个别项目外脚手架拆除前未报项目经理审批。

  (二)工程实体质量

  1、个别项目-1F无梁楼盖非人防区、人防区柱帽尺寸现场施工比设计图纸尺寸小,无梁楼盖柱帽尺寸变更未报原图审机构审查,如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监理的集美J2017P01地块。

  3、个别项目桩位偏差超过规范且与施工记录不符,因补桩改变承台、未提供相关资料。

  4、个别项目梁柱节点加密箍少设,个别项目梯板钢筋锚固长度不足,个别项目板筋锚梁未过梁中线,个别项目抗扭腰筋拉钩间距超大,个别项目构造柱钢筋绑扎不规范、加密箍筋数量不足或未加密。

  5、个别项目剪力墙上下错位超过规范要求;个别项目梯板厚度负偏差超过规范要求。个别市政项目井框与路面高差超过规范要求。

  6、多个项目主要受力构件存在蜂窝、孔洞或露筋、裂缝等外观质量缺陷,个别项目柱根部缺陷在观感验收前擅自修补。

  7、个别项目楼梯扶手、阳台栏杆预埋件未按设计要求设置。

  8、个别项目填充外墙砌筑未双面原浆勾缝,灰缝局部偏厚,排砖不到位,顶砌空间不足或超大。

  9、个别项目外墙墙基采用水泥砖,其宽度偏小>5cm,梯间防火门边单砖立柱、落地窗间窄墙等稳定性较差。

  (三)施工安全

  1、基坑支护:个别项目局部剖面深基坑支护形式与方案不符,如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监理的集美J2017P01地块。

  2、模板支撑:个别项目支撑立杆上部未设置顶托,个别项目支撑立杆扫地杆高度大于30厘米,多个项目存在支撑立杆扫地杆、水平杆未纵横向满设,多个项目多处立杆自由端大于50厘米或顶托伸出立杆长度大于20厘米,多个项目支撑体系固结点未设或设置不足;个别项目梁底支撑体系未与相邻板支撑体系连接。

  3、脚手架:个别项目个别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长度1.25倍;个别项目个别悬挑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与上一次建筑拉结;个别项目连墙件拆除后新增设的临时拉结加固措施有拉无顶且固定端未按省厅要求设置;个别项目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

  4、施工用电:个别项目总配电箱只设1处接地极;个别项目个别配电箱内开关接多个回路;多个项目手持电动工具、钢筋场设备回路未设置PE线,个别设备未设单机箱。

  5、防护:个别项目基坑(桩基开挖)两侧边未设临边防护;个别项目楼梯段边防护不足;个别市政项目雨水井内防坠网未按设计要求制作。

  6、施工升降机:个别项目齿条螺栓松动;个别项目标准节螺栓松动;个别项目电梯安全门未关闭。

  7、塔式起重机:个别项目连接螺栓松动;回转限位失效。

  (四)消防安全

  1、个别项目木工锯操作区未设置灭火器。

  2、个别项目消防接合口结合头或开闭手轮丢失。

  (五)渣土及扬尘污染整治

  1、个别项目在区质安站7月27日晚上例行渣土扬尘整治督查中发现夜间施工,现场粉尘污染,未采取控尘措施。如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IOI棕榈城(2012JP01地块)D1地块地下室上部主体工程。

  2、个别项目在区质安站例行渣土扬尘整治督查中发现,在土方施工过程中未采取裸土覆盖、防尘降尘措施,粉尘污染严重等违规行为。如福建永泓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厦门市杏林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龙湖环集美湖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六工程。

  3、个别项目场内上下基坑主要通道未硬化到位,场内较大面积黄土裸露。

  4、个别围挡破损未及时修复。

  5、多个项目洗车台、沉淀池积淀物未清理彻底。

  6、多个项目搅拌棚未设置喷淋喷雾系统。

  7、多个项目现场砂土覆盖不全。

  (六)食品安全

  1、多个项目食堂未设置纱门纱窗及灭蝇灯。

  2、个别项目泔水桶未加盖或脏污未清理。

  三、处理意见

  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

  1、因双随机检查时发现,项目-1F无梁楼盖非人防区、人防区柱帽尺寸现场施工比设计图纸尺寸小,无梁楼盖柱帽尺寸变更未报原图审机构审查;局部剖面深基坑支护形式与方案不符;场内上下基坑主要通道未硬化到位,场内较大面积黄土裸露。对集美J2017P01地块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不良行为P5档次(安全生产)一次。

  2、因区质安站在例行渣土扬尘整治督查中发现夜间施工,现场粉尘污染,未采取控尘措施。对IOI棕榈城(2012JP01地块)D1地块地下室上部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不良行为P6档次(文明施工)一次。

  3、因区质安站在例行渣土扬尘整治督查中发现,在土方施工过程中未采取裸土覆盖、防尘降尘措施,粉尘污染严重等违规行为。对龙湖环集美湖项目周边规划道路六工程施工单位福建永泓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市杏林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不良行为P6档次(文明施工)一次。

  4、本阶段双随机检查,对集美J2017P01地块等17个项目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

  5、本阶段结合各类检查及监督过程,对17名次项目经理进行动态监管记分234.64分,对17名次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监管记分155.3分,合计对责任人记分389.94分;对17家次施工单位进行动态监管记分192分,对17家次监理单位进行动态监管记分144.8分,合计对责任单位记分336.9分。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工作要求

  本期所巡查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备汛、扬尘控制落实情况、施工围挡设置情况,对我局巡查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各项目责任主体应按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修订)》(厦建工〔2015〕12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37号)、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区管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建质字〔2018〕19号)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模板工程安全隐患。同时,我局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公示标牌管理、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扬尘及渣土车专项整治、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检查等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厦建工〔2014〕112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附件:一、2018年7月份质量安全“双随机”巡查项目主要

  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二、2018年7月份质量安全监督及“双随机”巡查项

  目责任人记分一览表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2018年8月6日

 

  (联系人:蒋少杰,电话传真:6253764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办、区消防联、区城管办、市建设局、

  吴金平副区长。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2018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