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花艳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集卫医罚告〔2025〕011号)于2025年5月12日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经审核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欢迎旁听并遵守听证会纪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赵花艳
被申请人: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案由:赵花艳非医师行医案
听证会时间:2025年5月27日上午9时00分
听证会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418室(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4层)
注意事项:有意参加旁听的人员,可在2025年5月2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424室办理申请手续。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联系电话:0592-6281916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