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厦集农【2018】10号),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品牌的积极性,我局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补助,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2021年共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补助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7日-12月23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厦门市集美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反映。
联系电话:0592-6681879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532
邮编:3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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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度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补助拟定名单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1 |
厦门市集美区兴达禾蔬菜专业合作社 |
2 |
厦门集美区艾芗土果蔬专业合作社 |
3 |
厦门市集美区金玲珑果蔬专业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