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局属各相关部门:
根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0〕6号)等文件精神及法规政策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集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集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1年8月3日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安全发展水平,根据《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厦农规〔2020〕6号)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法规政策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补贴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区实施。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本区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含已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1.达到报废年限的。18kW及以下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0年、18kW以上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多功能拖拉机6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2.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3.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两部分独立实施补贴。报废补贴部分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贴额,按照市级测算具体额度执行,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测算核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补贴部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为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的本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等。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六、操作程序
1.回收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符合报废要求的,对申请人与拟报废的机具拍照留存后,向机主出具《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确认表》(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机具牌证,到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农业农村局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对牌证进行注销登记,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盖章。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填写《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3),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将补贴对象、报废机具信息、补贴金额等内容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多功能拖拉机除外),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和规定,办理报废补贴,补贴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多功能拖拉机报废补贴的,经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先行兑付,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申请人的银行卡(户),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已兑付的报废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转移支付资金。多功能拖拉机报废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资金按照6:4比例分担。多功能拖拉机报废补贴年度资金纳入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并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和规定予以兑付。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4.登记建档。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农机报废补贴信息档案,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主体责任
机主、回收企业自愿参与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享有政策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相关责任义务。
1.机主责任方面。机主对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归属)清楚合法等负责,对报废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2.回收企业责任方面。回收企业要核对报废农机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来源(归属)是否清楚合法、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对核对结果负责;要核对填写报废农机的机具类别、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信息,对相关信息负责;要对报废农机建立回收拆解档案,对相关档案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八、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区农业农村、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财政部门要保障好必要的工作经费。
2.优化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报废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积极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共同协商有关事项,积极提供多方面便民服务。 各镇(街)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等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工作进行监督,并按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查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档案,探索建立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个人和经营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确认表
3.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4.多功能拖拉机报废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5.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机型与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
1 |
拖拉机 |
轮式或履带拖拉机 |
功率20马力(含)以下 |
1000 |
功率20-30马力(含) |
2000 |
|||
功率30-50马力(含) |
3500 |
|||
功率50-80马力(含) |
7000 |
|||
功率80-100马力(含) |
10000 |
|||
功率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手扶拖拉机 |
功率8(含)-11马力 |
700 |
||
功率11马力(含)以上 |
1000 |
|||
多功能拖拉机 |
单缸 |
4200 |
||
双缸 |
5200 |
|||
三缸 |
6200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3-1kg/s(含) |
2800 |
喂入量1-2.1kg/s(含) |
4000 |
|||
喂入量2.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2行(含)以上,13马力(含)以上 |
5500 |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5000 |
|||
3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 |
2-4行 |
700 |
6行(含)以上 |
1200 |
|||
独轮乘坐式 |
独轮乘坐式 |
1200 |
||
四轮乘坐式 |
4行 |
5000 |
||
6行(含)以上 |
8300 |
|||
4 |
机动喷雾(粉)机 |
悬挂或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喷幅18m以下 |
500 |
喷幅18m(含)以上 |
2000 |
|||
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功率6(含)-18马力 |
1300 |
||
功率18(含)-35马力 |
4500 |
|||
功率35马力(含)以上 |
8000 |
|||
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
药箱容积350(含)-1200L |
500 |
||
药箱容积1200L(含)以上 |
1300 |
|||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行走功率3(含)-6马力 |
600 |
||
行走功率6(含)-18马力 |
1300 |
|||
行走功率18马力(含)以上 |
3300 |
|||
5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含)以上稻麦脱粒机 |
70 |
|
6 |
饲料(草)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以上饲料(草)粉碎机 |
200 |
|
7 |
铡草机 |
生产率3(含)-6t/h铡草机 |
200 |
|
生产率6(含)-9t/h铡草机 |
450 |
|||
生产率9t/h(含)以上铡草机 |
800 |
附件2
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确认表
编 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类别 |
机具型号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牌照号码(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
出厂日期 |
回收日期 |
||
机主承诺: (一)本次报废补贴的机具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归属)清楚合法。 (二)本次报废补贴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机主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
已按相关规定回收、拆解或销毁 农机回收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农机拆解前人机照片 粘贴处 |
|
已办理注销登记(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机主留存,一份农机回收企业留存,一份区级农机管理机构留存。 |
附件3
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报废机型/类别 |
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编号 |
||||||
所有人 |
姓名/ 单位名称 |
住所地址 |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 电话 |
||||||
申请补贴金额 (中央) |
申请补贴金额 (地方) |
||||||
转入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报废原因 |
£达到报废使用年限;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 £国家明令淘汰的。 |
||||||
机主承诺 |
报废农机来源清楚合法,产权归属清晰,提供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复核人 |
||||||
区农机管理部门 意见 |
经审核,同意实施报废补贴。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机主留存,一份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区财政管理部门留存。
附件4
多功能拖拉机报废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 (元) |
报废台数 (台) |
报废补贴资金 (万元) |
备注 |
多功能拖拉机
|
单缸 |
4200 |
|||
双缸 |
5200 |
||||
三缸 |
6200 |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区级财政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5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信息汇总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机主 姓名 |
机型 |
号牌 |
初次 登记日期 |
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合 计 |
||||||
区农机管理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区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
2021年8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