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09-04 15:25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市、区相关要求,我局确定了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现将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实行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办事指南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09月0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实行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

  事项一

  1.证明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办事指南。

  2.证明的内容: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学历、职称及聘用合同。

  附件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二)编号:004164328XK03701。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审批对象

  企业。

  五、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二)《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三)《福建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六、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七、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6-20综合窗口,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书替代申请材料证明事项并愿意作出承诺的,可当场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的第1项、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申请材料第4项、第5项由审批部门在电子证照库调取,无需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3)进行网上申报。

  八、申请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二)品种来源资料复印件1份;

  (三)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者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技术人员职称复印件1份(仅要求提供其中之一,告知承诺事项);

  (四)《动物防疫合格证》电子文档(无须申请人提交);

  (五)畜禽养殖备案表复印件1份;

  (六)有资质的动物疫病检测或预防控制机构近期出具的一、二类主要传染病监测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

  (七)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详细报告复印件1份;

  (八)种畜禽场平面图复印件1份;

  (九)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备注:以上材料提交原件、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决定。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6-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92-6195298。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网站地址: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3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059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