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示集美区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3-11-16 15:58 阅读人数:

  根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16号)文件、《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2】40号)、《集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集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集财预执指行【2023】21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厦财农指【2023】5号)、《集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集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厦集财预执指行【2023】39号)要求,现将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陈娜娜,电话:0592-6101132,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楼5楼531室。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厦门市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

  2022年1月—2022年6月

  补助对象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

病害猪损失补贴

合计

其中:中央财政和市、区财政负担比例()

  厦门夏商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集美肉联厂

  无害化处理总头数

  其中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头)

  头数()

  补贴金额(800/头)

  补贴总额(元)

  市财政60%

  区财政40%

  病害猪()

  分割的生猪产品

  进场前死亡及私宰肉销毁(头)

  重量(公斤)

  折算成头数(头)

  163

  114

  4027

  44

  5

  13040

  129

  103200

  116240

  69744

  46496

  注:1.进场前死亡及私宰肉品销毁生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

     2.病害猪损失补贴头数=病害猪头数+分割的生猪产品折算头数。

 

 

 

  厦门市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

  2022年7月— 2022年12月

  补助对象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

 病害猪损失补贴

合计

其中:中央财政和市、区财政负担比例()

  厦门夏商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集美肉联厂

  无害化处理总头数

  其中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头)

  头数()

  补贴金额(800/头)

  补贴总额(元)

  市财政60%

  区财政40%

  病害猪()

  分割的生猪产品

  进场前死亡及私宰肉销毁(头)

  重量(公斤)

  折算成头数(头)

  132

  74

  4804.3

  53

  5

  10560

  94

  75200

  85760

  51456

  34304

  注:1.进场前死亡及私宰肉品销毁生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

     2.病害猪损失补贴头数=病害猪头数+分割的生猪产品折算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