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养犬免疫动物诊疗机构指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16:58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养犬免疫动物诊疗机构指定工作的通知

  各动物诊疗机构:

  根据《集美区养犬免疫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于2023年4月24日-30日,在辖区内开展养犬免疫动物诊疗机构指定工作。对已取得“厦门市养犬免疫指定动物诊疗机构”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年度检查,并指定一批新的养犬免疫动物诊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3年4月23日-4月30日。

  二、开展对象

  辖区内所有动物诊疗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年度检查

  1.检查对象。2022年取得“厦门市养犬免疫指定动物诊疗机构”资格的11家动物诊疗机构。

  2.检查内容。(1)犬只狂犬疫苗免疫情况;(2)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情况;(3)兽药、疫苗和兽医器械使用情况;(4)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情况;(5)病历、处方笺管理使用情况;(6)执业兽医师从业情况。

  3.结果运用。对有下列行为的免疫机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1)擅自改变免疫室位置与功能;(2)免疫室设施设备缺失或损坏未维修的;(3)免疫机构标识牌悬挂、价格公示、环境卫生、消毒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等不符合要求;(4)使用的疫苗和芯片不符合质量标准;(5)免疫操作不规范,导致严重免疫应激反应,不及时处置;(6)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但未受到行政处罚;(7)其他不符合免疫机构工作规范的行为。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的,终止指定。

  (二)新机构指定

  1.初步筛选。对集美区登记在册且尚未未列入“厦门市养犬免疫指定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列入指定候选名单:(1)具备合法有效的《动物诊疗许可证》;(2)有意向开展养犬免疫工作;(3)未纳入政府失信名单。

  2.现场核验。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初步筛选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现场核验,确认其是否配备充足的执业兽医师、是否具备独立的犬只免疫注射室以及开展养犬免疫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如操作台、疫苗专用冰箱、电脑、芯片扫描仪、条形码扫描枪、带录音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等)。

  3.机构指定。符合前两款的动物诊疗机构均可被指定为免疫机构,免疫机构指定有效期5年。

  (三)终止指定

  免疫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业农村部门有权终止指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不再满足免疫机构指定条件,且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的;(2)为不符合条件的犬只接种疫苗、植入芯片或出具犬类免疫证明等;(3)未免疫先发证明或者不免疫就发证明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犬只提供免疫服务的;(5)服务不到位,一年内被群众投诉累计达3次,并经确认为自身过错的;(6)一年内3次整改仍不合格的;(7)违反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被行政机关一年内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的;(8)申请终止养犬免疫服务的;(9)其他应当终止指定的情形。

  (四)业务培训

  我局对免疫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集美区养犬免疫指定动物诊疗机构”标志牌。

  (五)统一公告

  集美区养犬免疫机构名单在集美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统一公告。免疫机构名单若有变动,应于十日内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动物诊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养犬免疫动物诊疗机构指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具体检查时间由我局确定,提前一天通知相关动物诊疗机构。

  (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动物诊疗机构要认真整改到位。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