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等相关部署,辐射带动全面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现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前为基层减负的背景下,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的批准,保留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活动非常不易,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准确把握要求。申请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的县须为自然灾害风险较高的地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范围内综合减灾工作表现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自评结果“良好”及以上且具备一定创建基础和条件的,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市初审、省审核后择优推荐,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复核确认,才能开展创建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被确认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单位后,开始组织创建,创建时间为2年。创建工作要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加强要素保障,推动各项创建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信息平台”向市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复核认定、公示后命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于今年7月20日前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市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初审。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物资支持,探索有效的综合减灾工作模式,形成区域综合减灾工作合力。市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承担审核推荐、评估验收、监督指导等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支持示范县创建工作。县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整合本级资源,统筹各方面力量,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
联系人:颜纯亮,联系电话:13799365785。
附件: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