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关于集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54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武林委员:
您和张建辉、蔡景仑、谢绵陛等4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改善提升石兜水库水环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石兜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您提出的水源一级保护区烂果污染、畜禽粪便和农药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和火灾隐患及水土流失严重等方面问题,对我区推进石兜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
对于您的提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高度重视,成立办理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研究和分析,加强与委员沟通协调,共同商讨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能高质量办理、落实各位代表的提案。
二、措施与成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步退果还林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88号)文件精神,退果还林任务共计6190亩,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与集美区分别执行一级保护区内国有林地、集体林地退果还林工作,其中坂头国有林场3381亩,集美区集体林地2809亩。集美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与成效具体如下:
一是完成承包合同退果还林工作。经实际测量,集美区退果还林任务面积为2806亩,包含陆地面积约1735亩、无需清退的水域面积1071亩。截至2023年9月,集美区清退全部承包合同28份,清退承包合同林地面积合计约1372亩,发放补偿资金计约6100万元。
二是按计划推进合同林地涵养林营造工作:根据已清退承包合同集体林地情况,“退果还林”造林项目共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计划造林415.6亩开始于23年6月,并于2024年按照造林方案完成全部亩数造林及抚育工作;第二批“退果还林”造林项目计划造林580.7亩开始于2024年4月,于2024年底完成造林515亩,剩余约66亩因村民与村集体存在纠纷延迟交地。
三是清理水源保护区内两违建筑:一级保护区集体林地内各类建筑物共有12户,实际房屋31幢,后溪镇已对相关房屋进行封控,并已拆除11户26幢,还剩余1户5幢,为唯一住宅,待办理宅基地手续等协调事项后可拆除。
四是加强一级保护区巡查管护: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林地实施围网半封闭式管理,完成了一级保护区约3950米围挡任务,设置界桩72个、监控9个、标牌15个;2023年11月出台《厦门市集美区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长效管护机制方案》,健全一级保护区长效管护机制,后溪镇加强护林员巡护巡查工作每月20天以上;签订第三方协议公司,定期对一级保护区内农药瓶、农膜、化肥袋等农业废弃物等进行收集清理。
综上所述,集美区政府已于2023年8月完成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集体林地全部承包合同的退果还林任务,且加强对一级保护区内林地的围挡管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村民复返种及施肥打药,一级保护区集体林地内不再存有之前的大量烂果掉落、畜禽粪便及农药污染、果树经营、生活垃圾污染和水土流失等情况。同时一级保护区内国有坂头林场内的果林退果还林工作也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及坂头林地在按计划推进中。
感谢各位委员们对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生态的关注和保护,根据委员同志们的建议,现将我区在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具体工作情况逐一汇报如下:
建议一:“将石兜水库二级保护区里的果林,也划入退果还林范围”。
措施及处理情况:《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步退果还林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88号)文件规定退果还林范围包括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经论证,该范围已符合饮用水源保护要求,二级保护区内种植果树一般不会对水源造成太大影响,按时生态环保要求,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有不同的保护级别及处理要求。
因此,建议一将二级保护区划入退果还林范围没有必要,且涉及范围广(有坂头林场范围)、经费大,集美区政府无法决定。
建议二:“彻底落实根据厦府办〔2018〕188号文和厦府办〔2021〕1号文件中的要求,鼓励采取合法有效措施,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措施及处理情况:根据厦府办〔2018〕188号文件精神,集美区对2809亩集体林地执行逐步退果还林,经测量包括含水域面积1071亩、陆域面积1735亩。我区分三个批次推进退果还林工作:2022年完成第一批次前进村19份承包合同、约420亩退果工作。2023年7月完成第二批次前进村7份承包合同、142.6588亩,8月完成第三批次新村社区2份承包合同、809.3223亩(其中角石308.4880亩,官地社500.8343亩),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清退工作。目前集美区已依据厦府办〔2018〕188号文件完成集体林地全部承包合同清退任务,共清退28份承包合同、林地面积合计约1372亩,所有合同承包人均已签订按时交地承诺书,承诺不再经营果林地。
因此,我区已基本完成建议二对全部承包果林的清退。
建议三:“拟采取的实际对策及可操作措施,需走访果农代表,参加单位有:坂头国有林场、中科院城环所(科研单位)、坂头水库、市区环保局。
措施及处理情况:厦府办〔2018〕188号文件下发以来,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组织退果还林工作,组织后溪镇、区生态环境局和坂头林场多次与果农进行沟通和谈判,并积极加强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治理工作。指导后溪镇及水库周边各村加强生态保护教育,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村民保护环境意识;在坂头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周边设立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宣传牌,提高村民科学用药施肥意识和保护水源地的生态责任意识。依托“三下乡”活动和日常下乡的机会,积极开展科学用药、施肥、农业绿色生产等宣传,发放《致石兜-坂头水库汇水范围内果园农户一封信》《科学施肥 经济施肥 生态施肥宣传册》和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等宣传材料。在黄地村、前进村、新村社区宣传栏张贴《福建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挂图,让水库周边种植户科学认识安全用药和科学施肥的意义。
因此,建议三集美区政府已关注到,并让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后溪镇联合集美生态环境局长期坚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水库生态环境。
建议四:“加强地表径流水质监控”。
措施及处理情况:集美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水源地“321”巡查制度(即一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二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准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除日常巡查外,还委托第三方对水源保护区每月开展两次全面巡查;同时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在配套建设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每月开展手动监测,切实掌握水质变动情况,并及时向集美区政府报告。
因此,建议四集美生态环境局一直采取各种办法对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生态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坂头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尚有集体林地363亩未退果还林,是为无承包合同果林地,我区正在组织抓紧推进无合同林地的退果还林工作。2024年底已经完成分户测量工作,2025年组织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果林地清理,并进行涵养林营造。
(二)今后推动计划
下步将进一步强化水库一级保护区的巡护工作,组织护林员检查巡护每月20天以上,杜绝水源一级保护区复返种及施肥打药行为,督促第三方公司抓好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同时按计划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防治,确保水源生态修复有效推进。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盖章): 区分管领导:
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单位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抄送:区政府办 区政协提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