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金城代表:
《关于优化村居零星修缮维修小工程摇标送审标准的建议》(第503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随着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基层群众对居住环境品质的关注度持续提升。在日常治理实践中,社区基础设施运维面临新挑战:排水管网局部堵塞、道路扬尘及破损、公共区域黄土裸露、绿化带杂草丛生等小微修缮类民生诉求显著增加。此类工程普遍具有共同特征,项目规模微小、点位分布零散、时效要求紧迫,与传统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存在明显不适应性。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深入村居开展调研,了解基层实际困难情况。
二、措施与成效
关于零星修缮工程摇标、送审标准,严格依据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22〕22号,以及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委员会、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印发《后溪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选取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根据我镇辖区群众反映的路面破损、路灯不亮、污水溢流等问题,我镇计划生成零星整治项目,采用打包实施的做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按照年度生成后溪镇零星公共整治项目,快速、精准解决我镇辖区范围内的民生建设问题。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