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09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孙利萍代表:
《厦门市集美区人大代表议案》(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09号)《关于集美区科学治理流浪动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集美区科学治理流浪动物的建议》(第5109号),领导高度重视,向代表诚恳了解意图,求计问策。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立法及组织方面。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22年5月1日在岛外四区施行。集美区相继颁布《集美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集府办〔2022〕32号),挂靠区城管执法局成立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区养犬办),负责协调镇街和各职能局养犬管理执法相关事宜。
厦门市及集美区暂无反遗弃、反虐待等相关专业法规,公安局集美分局和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各自职责处理相关事务。(附件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办法》对宠物店违规销售宠物食品进行检查处理。
(二)关于科普宣传方面。自2022年,我局已开展文明养犬进小区、进社区及相关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共计19次,包括现场办犬证、打疫苗、为宠物免费体检、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等服务活动,各镇街各自开展文明养犬共计约128次。活动期间邀请厦门日报、海峡导报、厦门特区新闻广场、天下集美等媒体现场报道。在市区各类媒体发布相关视频、文章数十余篇,部分宣传报道被中国廉政网、学习强国等媒体进行转载,提升了群众的文明依法养犬意识,取得了较好社会效应。2024年4月,我局走进曾营小学开展“进校园文明宣讲”活动,从厦门市禁养犬种类、文明养犬注意事项、流浪犬只的危害等三个方面给曾营小学四个年级32个班级共1000多名小学生开展文明养犬知识讲座。2025年,我局将继续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
(三)关于流浪犬只问题方面。根据《办法》规定,我局承担我区流浪犬只的收容处理工作。3年以来,我局依托第三方犬只收容公司共收容流浪犬、无主犬以及遗弃犬共835只。收容后的犬只按立案受罚、社会领养、无害化处理三个方式进行处理。对能找到主人的犬只,通过对养犬人责令办证、立案处罚等方式送回给当事人;对经甄别可以进行领养的犬只,通过“厦门城管”公众号进行线上领养,其余犬只通过市执法局协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送至厦门市环境卫生中心东部固废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关于执法方面。我局依法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一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自2022年,我局已开展18次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由我局牵头,联合辖区城管中队、派出所、社区以及犬只收容队针对不文明遛犬行为、未办证犬只、流浪犬收容进行联合巡逻。今年,我局将探索在区片区联合执法机制下更多部门的新联合执法行动。二是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我局根据《办法》赋予的职责开展执法行动,自《办法》实施以来,共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含简易程序)72宗,共处罚金11500元。
(五)关于其他宠物方面。厦门市对猫、蜥蜴、蛇等动物无特殊的现行法律进行管理和处置,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犬只以外的动物进行处置。
(六)关于犬只及其他动物买卖方面。2024年以来,我局联合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执法部门,适时开展针对宠物店是否宠物扰民、是否违法贩卖犬只食品、是否有违法犬只销售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其他宠物,如猫,仓鼠、鸟类的买卖无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不在授权执法范围之内。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3月6日,我局召开全区养犬管理执法工作总结部署会议,邀请集美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镇街和城管执法中队参加,会议进一步要求各镇街加强对于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在宣传内容方面,适当增加犬只之外的其他宠物的豢养常识。
(二)流浪猫及其他遗弃宠物处理意见。针对流浪猫扰民及其他宠物被遗弃情况,我局后续会将该问题上报区政府办,商情公安、镇街、民政及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处置情况。
(三)增加执法威慑能力。充分利用片区联合执法机制以及平时流浪犬收容机制,对不文明遛犬行为和相关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增加执法力度,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增强执法威慑力。
(四)加大对宠物店的巡查力度。针对目前我区涉犬只销售投诉增多的现实,我局将依托12345平台、数字城管投诉平台,依法开展针对宠物店、宠物医院的联合执法行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3月18日